關于評選2017—2018學年度
成都市“三好學生”安排意見
根據成都市教育局[2016]相關文件和高新區社會事業局[2017]相關文件關于評優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現將我校評優事宜安排如下,請各班作好宣傳動員工作,評選中讓學生廣泛參與,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做到宣傳典型、樹立榜樣、激勵創優,把評優的過程當成一次具體、生動的自我教育過程。將表現優異的學生評選出來,進一步推動良好校風的樹立。
1、評選領導小組
組長:徐德雄。
組員:劉暉、王嵐、王世杰、闕寧、付長庚、雷世軍、劉昌明、張亞、曾興華、鐘慶、闞紅華(高三畢業生家長代表)、唐秀麗(行風監督員)、鄧小林(教育督導專員)、李惟依(學生代表)。
2、具體負責部門:德育處。
擬表揚市級榮譽稱號的學生必須以最近兩期期末(例如初三學生參評,上期成績填初二下期期末成績,下期成績填初三上期期末成績)考試成績計算(百分制),初中學生各科總評達到85分以上,高中學生各科總評達到80分以上,單科成績必須及格,思品(政治)成績不作特殊要求。體育課成績在良好以上(可參照學科成績等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以國家數據監測平臺為準,80分以上為良好)
1、各班根據評優條件在學生民主評議推薦的基礎上,由班主任老師征求班科老師及生活老師意見后確定各類先進個人名單,經年級組長審閱后報德育處;
2、德育處審定后通報校評選領導小組;
3、德育處根據校評選領導小組的意見最終審定后產生,并履行公示程序。